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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04-09-28访问次数: 字号:[ ]


  9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省政府副省长郑茂清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负责人,省直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各市州设立了分会场。市州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孙振华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信办主任、省厅厅长陈彰清结合我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条例》需着力抓好的具体工作。陈彰清厅长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抓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全面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自身建设,确保《条例》正确实施。

  郑茂清副省长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就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要求。他强调,一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并结合“四五”普法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二要严格遵守《条例》,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坚持依法办事,加强执法监督,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信息化管理体制,完善信息化政策法规体系,搞好统筹规划,加大信息化资金投入,加快形成信息化推进工作的合力。

  周时昌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地方立法对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要切实尊重地方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的出台,及时填补了我省信息化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省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周时昌副主任强调,要全面发挥人大机关在信息化立法和监督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全省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态势,针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条例》的各项内容,为全省信息化事业提供更加全面、合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监督作用,监督《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要认真学习《条例》,大力宣传《条例》,深入贯彻《条例》,严格落实政府各部门在《条例》贯彻过程中的行政职责,依法引导、规范、促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实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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