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常 德 市 财 政 局
关于加强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常信办发[2006]11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和《常德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04〕2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化工程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对我市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市级审批方案资金不少于50万元或财政安排资金不少于10万元的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的内容为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重点是硬件设备和软件采购情况。
二、验收程序
1、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化办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2、市信息化办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初检合格后的信息化工程实施验收。
3、专家组根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按照市信息化办批准的建设方案,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作出评价并形成验收结论。
4、对验收合格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信息化办核发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市财政局凭合格通知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市信息化办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财政方可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常 德 市 财 政 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