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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化办实施《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细则
  

    常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实施《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重大问题为:
  (一)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1、研究部署本系统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3、研究本系统涉及全局性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研究对外发布的公告、通报和行业管理规定;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汇报。
  (二)本单位的权力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1、研究本办内部科室设置、职能职责分工与调整以及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
   2、研究办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3、研究办所辖二级机构的工作规范、设置与调整。
  (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1、研究本办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计划及人员返聘等;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本办干部职工的任免、调整、奖惩;
   3、研究向上级提出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建议意见,研究本办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
  (四)规模较大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审定与管理,大额开支问题
   1、研究市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使用意见,审定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
   2、制定本办年度预算、审核年中预算执行情况和审核年终决算;
   3、审核本办5000元以上兴建、添置、处置固定资产等经济项目,批准本办3000元以上的单项开支;
   4、研究批准对外捐赠、扶贫、救助等社会公益支出;
   5、研究其他重要经济活动事项。
  (五)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1、制定和修改本办工作制度;
   2、审核本办下属单位重大的工作制度、规定。
  (六)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方法的问题
   1、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2、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七)事关本地区、本单位所辖范围内改革、发展、稳定问题及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
   1、研究部署本系统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2、研究部署本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置,研究部署本系统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
   3、研究部署本系统有关重大问题改革方案;
   4、研究部署本系统其他重大事件的处理。
  (八)主要是群众关注、敏感性强、涉及面广等问题。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本办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   本办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行政首长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首长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常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四章  议事规范

  第六条  制定本办《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公布实施,作为本办领导班子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规范。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工作内容调整或工作机构调整时,须重新制定《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第十条  本细则自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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