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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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机关党建 - 规章制度 |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 | | | | | | 一、目的 为了使本办物资采购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所有物资的采购,包括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采购均依本办法执行。 三、管理部门 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为综合科,其他科室配合执行,综合科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凡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及发放,不管资金来源和供应渠道,也不管使用部门,均应经综合科统一计划、统一订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外)、统一分配、统一调拨和统一管理。 四、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提出物资购置计划,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后编制出物资采购计划报本办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的物资购置计划报本办主任批准生效。 五、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重大设备的购实行招标采购,有关科室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并参与同供货方进行的技术和价格谈判。 综合科指定专人询价,并根据收集到的报价资料,由本办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组成招投标小组,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厂商。 物资采购合同统一由综合科签订,设备采购入库手续归口由综合科组织办理。经济合同的执行应做到谁经办谁负责,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内容进行验收,使用部门确认,综合科办理入库手续。 六、物资的验收 物资的正常验收由综合科牵头、使用科室派员配合。物资到货后,应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验收。验收后发现有问题,涉及到违反合同或不满足合同要求时,需要进行合同的更改或索赔等有关事项,由综合科牵头,相关科室协助。有关索赔事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 物资验收后应由财务人员登记入帐。 七、物资发放及发放前的保管 各科室领用物资时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才能生效,财务人员据此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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