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必须很好的继承和发扬。同时,又是“三会一课”的主要内容,是一项很重要的党务工作,必须认真落实。
二、根据市直工委要求,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2次,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
三、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内容,由办支部统一布置和安排。
四、党员民主生活会要做到高质量、高要求。会前,要将开会时间和会议中心提前通知到人,每个党员要做好发言准备,写出发言提纲。办党组民主生活会还要征求本办各科室意见。会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发言,认真查找自己的差距,多讲自己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我批评。同时,也要正确开展自我批评,指出别人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达到增强党内团结的目的。会后,对党员中存在和反映问题整理后要报告支部。
五、做好党员民主生活会记录。生活会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对每个党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重要语言要记下来。民主生活会记录本由专人保管。
六、严肃民主生活会纪律。每个党员都要积极、严肃认真地参加民主生活会,做到不缺席、不请假。确应特殊情况请假的,也要写出书面发言交党小组。无故缺席的,办党支予以通报批评。处级党员干部还要过好党小组和办党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七、做好检查通报。办党支除平时了解和掌握各小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外,并于十二月底对各党小组的生活会记录本进行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本办年终量化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