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贯彻市政务中心后勤管理会议精神,加强机关节能减排工作,本办决定,即日起加强对机关办公用电用水的管理,通知如下:
1、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的观念,养成随手关水、断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2、除办公照明必须打开的灯光外,不得将大厅其它照明设施随意开启。上班时间内,不得开启与工作无关的用电器。
3、下班后,除正在工作的电脑、传真机等设备外,要求关闭电热水瓶、电风扇等其它所有设备的电源。
4、科室工作人员晚上加班时,不得将其它无人区域的灯光开启。同一楼层仅有一人值班时,应关闭大厅灯光,使用台灯等低功率照明电器。
5、不得随意在大楼内增加用电设备。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购置500W以上功率的用电器时,应根据政务中心要求,首先向综合科提出书面报告。
6、不得随意开启单机空调等大功率用电器,冬季室外温度不低于16度,夏季不高于30度时,不得开启空调设备。
7、插座电源不得混淆使用用途,其中UPS电源只能用于计算机、打印机等重要办公设备,其它设备不得接入UPS电源。热水器、电烤炉等大功率严禁使用UPS电源,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8、本大楼内不得使用电烤炉、电炉等设备,一经发现,将报政务中心收缴。
9、请各科室务必对照上述要求,将通知要求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综合科即日起将加强对节约用电用水工作的检查,对浪费水、电的科室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政务中心具体规定,责令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10、其它未尽事宜,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