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电子信息应用教育分中心,软考办,各有关信息技术教育培训机构: 现将《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培训 证书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报: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通知》和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规范的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是在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全行业和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发展需要。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由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湖南管理中心、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印制、签发和监督管理。各市州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证书核发和管理。 第四条 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基地组织的各类信息技术培训可使用培训证书。其他单位使用培训证书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培训方案,经各市州分中心审查后报省中心审批。 第五条 培训证书的核发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 (一) 各培训机构应如实填写《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办班登记备案表》(附件1)、《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2),报市州分中心备案。 (二) 学员培训毕(结)业时,培训机构应填写《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证书核发名册》(附件3)报各市州分中心。各市州分中心初审后将办班登记表和核发名册报省中心办理培训证书核发手续。 (三) 各市州分中心必须严格审查培训单位的培训资格和培训情况,逐个核对参训人员名单。对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时办理《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证书》核发手续。 第六条 培训证书由各市州分中心按以下编码规则与填写规定编号和填写,不得增删、涂改,否则证书无效。 证书编号格式:证书编号为10位数,由分中心核填。格式如下: ** ** ** **** 年份 地区 培训机构 发证编号 代码 代 码 第1、2位为年份最后两位数; 第3、4位为地区代码。长沙(01) 衡阳(02) 株洲(03) 湘潭(04) 邵阳(05) 岳阳(06) 常德(07) 张家界(08) 益阳(09) 郴州(10) 永州(11) 怀化(12) 娄底(13) 湘西(14); 第5、6位为培训机构代码,由各分中心确定; 第7、8、9、10为各分中心发证编号,从0001开始依次连续核定编号。 第七条 各市州分中心和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培训与发证档案,认真做好培训与发证统计工作。省中心建立培训证书查询系统,防止和打击伪造、假冒证书。 凡弄虚作假骗取证书者,省中心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有关培训机构和分中心使用培训证书资格,并追究分中心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湖南管理中心、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证书样本
附件下载: 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办班登记备案表 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学员登记表 湖南省信息技术培训证书核发名册 |